如此拆迁 我该如何
我是临时家属院的居民,单位职工,88年按福利分房政策分到平房一间,房的两侧分别盖有厨房和煤棚。这个家属院,建于50年代,各单位人员所居住房屋都是与新盖单元房一起参与分配流转,我们有住房凭证,每月交水、电费,有家属院负责人和卫生、保卫人员,受居委会管理,与其它家属院没有什么两样,临时家属院本来一直是单独家属院,有围墙与市政府相隔,另外走门,只是在2005年建市政府接待中心时把家属院的通道堵了,才与政府机关院相通。这次拆迁,说我们是长期侵占办公用房,强制收回,并宣布房证作废,不让我们讲任何条件,我认为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,既不合情也不合法。
我们都是辛辛苦苦为党工作,没有分到单元房,居住在狭小的一间平房里近20年了,本来就非常可怜了,而政府此次拆迁把居民当作非法居住来对待,多次在文件及督查专报中要“强制拆迁、停水停电、停止工作”等,不搬家就是违法违纪。
2007年6月,管理局将我起诉至区法院,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判我们败诉。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,中院判我们败诉,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。我们在此居住20年了,拥有该房居住权,而原告办理的房产证是2007年,在2005年开始拆迁时无房产证,无拆迁证,属违法拆迁,并且只拆不迁。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。我的住房于2007年11月12日被无条件拆除。我该如何。